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之窗   >  政风行风建设

党务公开: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


2018/6/12 10:56:00

 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在要求“敞开天窗说亮话”,清清白白地做事。在新时代,党务公开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个突破口。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丰富内涵。2017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颁布的首部党内法规,它的颁布表明,中国共产党将以更加开放、透明的心态,在新时代谋划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

  党务公开是社会公开的风向标 

  《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内在产物,是党内法规建设的必要组成。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而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也要进行相应调整。《条例》的颁布便成为当务之急。

  一方面,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急需与时俱进,例如过往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就与党务不公开或公开不科学有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4)对工作纪律的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就说明了这一点,“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也正是《条例》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紧要之处。

  另一方面,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于自身党务的公开不仅需要做到“横向到边”,还要做到“纵向到底”,需要做到党规、国法和民约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条例》的颁布在这一点上强调“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并在第十七条提出“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党务公开无小事,党务公开是社会公开的指南针和风向标。

  党务公开事关大局 

  从一般概念上来看,《条例》给党务公开的界定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但在政治意义上,党务公开不是小事,它事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大局。

  一方面,党务公开是党员权利得以保障的重要体现。《条例》中特别阐述了党务公开是为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可以说,通过党务公开,不仅增进了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事务的了解,还有助于党内团结。

  另一方面,“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它要求党在一切工作中,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还要相信群众。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在要求“敞开天窗说亮话”,清清白白地做事。在新时代,党务公开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个突破口。

  党务公开的新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在党务公开的态度上更加主动和严肃,强调“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上更加精细、广泛,一方面,“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另一方面,分层次分领域地在第八条(党组织)、第九条(党的中央组织)、第十条(党的地方组织)、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把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以分类细化,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将党务公开专业化和常态化。此外,我们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更为深入地理解《条例》。

  第一,无论是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还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都强调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体现了把党务公开放到政治纪律和政治建设的高度加以考量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条例》着重指出:“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党务公开的政治边界也被清晰地勾勒出来。

  第二,《条例》更贴近群众,以群众敏感、反感的事为抓手来监督和规范权力的使用。党务公开就是通过公开来联系人民群众、密切党员关系、保持党的公信力。《条例》中专门对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和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作了规定,例如,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强调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第十二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聚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落实党务公开的“四化” 

  任何一项制度规定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首先,党务公开的制度化。《条例》的颁布本身就说明了党务公开制度化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条例》强调“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从而形成系统性、综合性、源头性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保障党权、政权和民权的有机统一。

  其次,党务公开的法治化。党务公开的法治化从根本上是要党务公开做到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目前来看,党务公开迈出了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亦即以党内法规中的“条例”之名来保障公开的法治化路径。但是,此次条例颁布是试行,“条例”的法理位阶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结合实践中的具体需求和条例运行的情况进行细化。

  再次,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党务公开事关党务本身工作开展效力,同时也影响着公开对象对党务的认知度和情感,为了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效力,应在规范上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并举。例如,《条例》第六条就指出:“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又如,在《条例》第十八条着重指出“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这是要做到平时有准备,应急有对策,在公开的规范化上做到张弛有度,游刃有余。

  最后,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党务有特殊性,遵循提出、审核、审批和实施的规范化工作流程,在每个工作流程中都要按照制定科学、执行严格的各种程序。例如,《条例》在第十四条对公开目录作了具体的规定,“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此外,党务公开的落实要依靠激励和惩罚机制,《条例》第四章“监督与追责”就专门有四条的内容对此加以全面严格的规定,如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必须向上一级报告、接受考核、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督查机制等监督和问责手段。这都是以公开的程序化来激活各级党组织想公开、能公开、善公开、公开好。

  总体而言,推进党务公开,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认真贯彻并落实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要在党务公开全面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蹄疾而步稳,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高效的制度支撑。


版权所有 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 2010 苏ICP备10204645号-15 后台登录

校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358号 邮编:215004

校长信箱:sztjbzx@163.com,监督电话:0512-8716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