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让我们先来回望宪法日的“辛路历程”吧!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十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田中的师生们这样度过......
当清晨的阳光洒在田中的校园中,我校全体同学在国旗下迎来了苏州市金阊人民法庭团总支书记姜伟同志给我们带来的法治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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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中午时分,同学们在印有“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的横幅上签字。同时,金阊法庭干警向学生发放宪法宣传手册。同学们通过阅读,通过签名,表达出自己内心的各种想法。或渴求了解的迫切心情,或坚定信念的自我要求。以我手,写我心,细心地读,认真地学,切实地用,任何人都会从中感觉体会到她的温暖和情怀!法律不是冰冷乏味的!
同时,我校团委组织了文学社团成员开展了快闪朗诵经典《少年中国说》选篇。“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这是田中学子内心的呐喊——喊出了田中学子的胸怀,更喊出了田中学子的责任与担当!
俗话说:“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真正把法律赋予的权利交给人民大众,德治和法治才能双轨运行。
从少年到青年,从校内到校外,从传统方式到现代“线上线下”新方法,从被动走向主动,都离不开从解放思想到变革到创新的理念。
当全体公民乘上这列法治时代的动车组列车,消除法盲就会像消除文盲一样,也是那样的更形象、更生动、更具体,更加有活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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