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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9/11/6 10:42:56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基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提出了一系列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是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将有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让全社会享受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带来的高质量社会治理和发展成果。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端,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能否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条例》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要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依法决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实践中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够,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拖延决策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推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迫切需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这就要求决策机关在决策中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坚决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决策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完善的决策制度和规范的决策程序,能够把行政决策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开门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公开决策事项、依据、过程、信息、结果,真心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保证决策充分体现各方意见和诉求,真正使人民群众权益最大化、公平正义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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