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发现心理高危学生,需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心理中心,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并由心理中心进行专业的评估。
二、心理中心评估后,确定其为心理高危学生,班主任需第一时间电联父母双方到校,并与心理教师、年级组长、德育处负责人、危机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校长一起进行多方会谈,商讨进一步的干预方案。
三、心理高危学生需要办理停滞、请假或者休学手续以配合长期心理治疗,班主任应协助家长到相关科室尽快办理。
四、班主任需将该生情况在心理中心备案,并及时反馈到年级组及分管领导处,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在外就诊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到心理中心。
五、学生康复后,要求复学,需要递交申请书和医生出具的康复证明,再经过心理中心的专业评估才能予以批准。学生在校期间需定期在心理中心随诊;班主任在日常管理中需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观察其恢复情况,若有复发征兆及时反馈到心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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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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