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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处理心理高危学生操作流程


2021/11/28 14:24:11

一、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发现心理高危学生,需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心理中心,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并由心理中心进行专业的评估。

二、心理中心评估后,确定其为心理高危学生,班主任需第一时间电联父母双方到校,并与心理教师、年级组长、德育处负责人、危机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校长一起进行多方会谈,商讨进一步的干预方案。

三、心理高危学生需要办理停滞、请假或者休学手续以配合长期心理治疗,班主任应协助家长到相关科室尽快办理。

四、班主任需将该生情况在心理中心备案,并及时反馈到年级组及分管领导处,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在外就诊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到心理中心。

五、学生康复后,要求复学,需要递交申请书和医生出具的康复证明,再经过心理中心的专业评估才能予以批准。学生在校期间需定期在心理中心随诊;班主任在日常管理中需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观察其恢复情况,若有复发征兆及时反馈到心理中心。

注意的事项:
1.班主任在处理心理高危学生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意态度和方式。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档案记录。
2.当需要家长来校会谈时,最好要求父母双方同时来校面谈。实时反馈学生的在校情况,最大力度地发挥家校合力。若学生本人或家长坚持让其在校继续学习,学生本人签订《不自我伤害契约书》,父母双发需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对学生在校实行全程监护或安排合适的学生时刻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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